5张思维导图如何修改汇总,内容涵盖增加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 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 充实完善民族关系的内容、 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等7个要点,每张思维导图都非常清晰,每张图片均高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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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知识点说明:
- 2018年《宪法修正案》十三届第一次会议通过共21条:
- 确立和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中国各族将继续在中国党领导下, 在主义、 思想、理论、 “” 重要思想、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坚持,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改革开放
- 增加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贯彻新发展理念, 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 逐步实现工业、 农业、 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新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针对经济提出的)
-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1.新表述: 推动物质文明、 文明、 精神文明、 社会文明、 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职权中增加生态文明建设: “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
- 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1.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2.增加宪法宣誓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 充实完善我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1.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 在长期的和建设过程中” 修改为“ 在长期的建设、 改革过程中”。2.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 中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的支持分不开修改为“中国、 建设、 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的支持分不开的”
- 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新表述: 在长期的、 建设、 改革过程中, 已经结成由中国党领导的, 有各党派和各团体参加的,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 充实完善民族关系的内容:民族关系新表述: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 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新表述: 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 坚持互相尊重和领土完整、 互不侵犯、 互不干涉内政、 平等互利、 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 坚持和平发展道路, 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 文化交流,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增加规定: 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 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富强、、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 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表述: 设区的市的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 在不同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省、 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 报本省、自治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最早出现在立法法中,2015年)
- 调整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新表述: 全国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 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合宪性)
- 修改任期任职限制:删除了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两届的规定。新表述: 中华共和国、 副每届任期同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可以连任超过两届} 注:三位一体:、军委、国家(均可连任超过两届)
- 增加和调整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
- 一) 宪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监察委员会:共五条(123 条—127 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性质) 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设置{3} 第一百二十六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 关(地方和人常)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 负责。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 不受行政、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办理职务和职务犯罪案件, 应当与审判、 检察、 执法部门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 二) 各级与监察委员会:1.监察由代表大会产生, 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2.全国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 三) 各级会与监察委员会:1.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2.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 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3.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 监察、 审判和检察的职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 监察、 审判和检察的职务。
- 四) 各级与监察工作:1.的职权中删除关于领导监察工作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职权中删除关于管理本行政区域监察工作的规定。
- 不可连续任职两届:全国人常正副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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